浙江海洋大學2025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工作(以下簡稱“免試專升本”),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浙江省2025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工作實施辦法》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浙江海洋大學2025年免試專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為浙江海洋大學,創建于1958年,是自然資源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浙江省省市共建重點高校。學校擁有從學士、碩士到博士完整的人才培養體系和學位授予體系。設置46個本科專業,其中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6個,國家特色專業2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13個,省重點專業9個,省優勢專業7個,省特色專業8個。
第五條 頒發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海洋大學。
第六條 學校地址:新城校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區臨城街道海大南路1號,郵編316022;定海校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區海院路18號,郵編316000。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成立免試專升本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為免試專升本招生的領導機構,下設辦公室、考務組(含專家委員會)和保障組,其中辦公室掛靠學生處;考務組(含專家委員會)掛靠教務處;保障組由后勤服務中心牽頭,宣傳部、安全保衛部、團委、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等部門參與組成。學校保密辦負責指導考試保密工作。紀檢監察室負責監督考試保密全過程。
第四章 招生對象與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免試專升本招生面向普通高校高職(專科)畢業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浙江省應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職(專科)學業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志愿填報、資格審核等相關事項根據《浙江省2025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執行。
第九條 學校將招生專業分為文史、理工、經管三個招生類別,總計劃83人,按專業對口原則實施招生。考生高職高專階段所學專業須符合所報專業志愿的限報專業要求和體檢要求,具體招生專業、計劃如下表:
類別 | 專業名稱 | 計劃數 | 學費參考 (元/學年) | 就讀校區 |
文史類 | 漢語言文學(高級文秘方向) | 7 | 5500 | 定海校區 |
經管類 | 財務管理 | 9 | 5500 | |
理工類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18 | 6300 | 第一年在定海校區,一年后在新城校區就讀 |
理工類 | 食品科學與工程 | 7 | 6300 | |
理工類 | 輪機工程(船機修造方向) | 21 | 6300 | |
理工類 | 機械電子工程 | 18 | 6300 | |
理工類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3 | 6300 |
注:最終招生計劃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準。
1.體檢要求:患有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或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報考食品科學與工程和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
2.高職高專階段所學專業要求:
(1)報考漢語言文學(高級文秘方向)專業的考生:對高職高專階段所學專業不作特殊需要,文史類專業的考生均可報考。
(2)報考財務管理專業的考生:高職高專階段所學專業為稅務、財稅大數據應用、資產評估與管理、金融管理、金融服務與管理、國際金融、證券與期貨、證券實務、保險、保險實務、投資與理財、財富管理、信用管理、農村金融、互聯網金融、金融科技應用、財務管理、大數據與財務管理、會計、大數據與會計、審計、大數據與審計、會計信息管理、信息統計與分析、統計與大數據分析、統計與會計核算、國際貿易實務、國際經濟與貿易、國際商務、工商企業管理、中小企業創業與經營、市場營銷、電子商務的考生可報考。
(3)報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的考生:高職高專階段所學專業為電氣自動化技術、工業過程自動化技術、智能控制技術、工業機器人技術、工業互聯網應用、計量測試與應用技術、電子信息工程技術、應用電子技術、智能產品開發、智能產品開發與應用、智能監控技術應用、聲像工程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計算機信息管理、大數據技術、計算機系統與維護、軟件技術、軟件與信息服務、數字媒體應用技術、數字媒體技術、信息安全與管理、信息安全技術應用、移動應用開發、云計算技術與應用、云計算技術應用、電子商務技術、大數據技術與應用、人工智能技術服務、人工智能技術應用、工業互聯網技術、密碼技術應用、通信技術、現代通信技術、移動通信技術、現代移動通信技術、通信系統運行管理、通信工程設計與監理、光通信技術、互聯網金融、金融科技應用的考生可報考。
(4)報考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的考生:高職高專階段所學專業為茶樹栽培與茶葉加工、茶葉生產與加工技術、農產品加工與質量檢測、綠色食品生產與檢驗、綠色食品生產技術、農產品流通與管理、畜牧獸醫、動物醫學、動物防疫與檢疫、動物醫學檢驗技術、水產養殖技術、環境監測與控制技術、環境監測技術、環境工程技術、安全健康與環保、職業健康安全技術、安全技術與管理、工程安全評價與監理、建筑智能化工程技術、機械設計與制造、數字化設計與制造技術、機械制造與自動化、機械制造及自動化、精密機械技術、理化測試與質檢技術、數控設備應用與維護、智能制造裝備技術、新能源裝備技術、工業過程自動化技術、智能控制技術、食品生物技術、化工生物技術、藥品生物技術、農業生物技術、應用化工技術、精細化工技術、化工裝備技術、化工智能制造技術、化妝品技術、包裝工程技術、包裝策劃與設計、食品加工技術、食品智能加工技術、釀酒技術、食品質量與安全、食品營養與健康、食品貯運與營銷、食品檢測技術、食品檢驗檢測技術、食品營養與檢測、藥品生產技術、藥品質量與安全、制藥設備應用技術、化學制藥技術、生物制藥技術、中藥制藥技術、中藥制藥、藥物制劑技術、藥品經營與管理、保健品開發與管理、保健食品質量與管理、化妝品經營與管理、化妝品質量與安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智能產品開發、智能產品開發與應用、智能監控技術應用、物聯網應用技術、軟件技術、軟件與信息服務、數字媒體應用技術、數字媒體技術、電子商務技術、中醫學、藥學、中藥學、醫學檢驗技術、衛生檢驗與檢疫技術、衛生信息管理、健康管理、醫學營養、視覺訓練與康復、中醫康復技術、物流工程技術、物流信息技術、智能物流技術、西餐工藝、西式烹飪工藝、化學教育、生物教育的考生可報考。
(5)報考輪機工程(船機修造方向)專業的考生:高職高專階段所學專業為設施農業與裝備、工程測量技術、油氣儲運技術、綠色低碳技術、安全技術與管理、工程安全評價與監理、安全生產監測監控、安全智能監測技術、發電廠及電力系統、供用電技術、電力系統自動化技術、高壓輸配電線路施工運行與維護、電廠熱能動力裝置、風力發電工程技術、建筑設備工程技術、智能建造技術、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技術、建筑電氣工程技術、建筑智能化工程技術、機械設計與制造、數字化設計與制造技術、機械制造與自動化、機械制造及自動化、數控技術、精密機械技術、機械產品檢測檢驗技術、電機與電器技術、機械裝備制造技術、工業設計、工業工程技術、機電設備維修與管理、數控設備應用與維護、智能制造裝備技術、新能源裝備技術、光電制造與應用技術、智能光電制造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工業過程自動化技術、智能控制技術、電梯工程技術、工業機器人技術、工業互聯網應用、計量測試與應用技術、船舶工程技術、船舶機械工程技術、船舶電氣工程技術、船舶舾裝工程技術、游艇設計與制造、船舶動力工程技術、飛行器制造技術、飛行器數字化制造技術、無人機應用技術、汽車制造與裝配技術、汽車制造與試驗技術、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汽車電子技術、新能源汽車技術、智能網聯汽車技術、鐵道機車、鐵道工程技術、智能交通技術運用、智能交通技術、道路橋梁工程技術、道路與橋梁工程技術、汽車運用與維修技術、汽車車身維修技術、新能源汽車運用與維修、新能源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船舶檢驗、港口機械與自動控制、港口機械與智能控制、港口與航道工程技術、港口與航運管理、輪機工程技術、飛機機電設備維修、通用航空器維修、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技術、城市軌道車輛應用技術、城市軌道交通機電技術、城市軌道交通通信信號技術、電子信息工程技術、應用電子技術、智能產品開發、智能產品開發與應用、智能監控技術應用、汽車智能技術、電子制造技術與設備、電子測量技術與儀器、聲像工程技術、光伏工程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集成電路技術應用、集成電路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計算機信息管理、大數據技術、軟件技術、軟件與信息服務、信息安全與管理、信息安全技術應用、移動應用開發、云計算技術與應用、云計算技術應用、電子商務技術、大數據技術與應用、虛擬現實應用技術、虛擬現實技術應用、人工智能技術服務、人工智能技術應用、通信技術、現代通信技術、移動通信技術、現代移動通信技術、通信系統運行管理、通信工程設計與監理、光通信技術、安全防范技術的考生可報考。
(6)報考機械電子工程專業的考生:高職高專階段所學專業為設施農業與裝備、工程測量技術、材料工程技術、機械設計與制造、機械制造與自動化、機械制造及自動化、數控技術、精密機械技術、材料成型與控制技術、材料成型及控制技術、機械產品檢測檢驗技術、模具設計與制造、電機與電器技術、機械裝備制造技術、工業設計、工業工程技術、機電設備維修與管理、數控設備應用與維護、智能制造裝備技術、光電制造與應用技術、智能光電制造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工業過程自動化技術、智能控制技術、電梯工程技術、工業機器人技術、工業互聯網應用、無人機應用技術、汽車電子技術、紡織機電技術、智能交通技術運用、智能交通技術、新能源汽車運用與維修、新能源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飛機機電設備維修、城市軌道交通機電技術、城市軌道交通通信信號技術、電子信息工程技術、應用電子技術、智能產品開發、智能產品開發與應用、智能監控技術應用、汽車智能技術、電子制造技術與設備、電子測量技術與儀器、聲像工程技術、集成電路技術應用、集成電路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計算機信息管理、大數據技術、數字媒體應用技術、數字媒體技術、云計算技術與應用、云計算技術應用、大數據技術與應用、通信技術、現代通信技術、移動通信技術、現代移動通信技術、光通信技術、精密醫療器械技術、醫用電子儀器技術的考生可報考。
(7)報考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的考生:高職高專階段所學專業為農產品加工與質量檢測、綠色食品生產與檢驗、綠色食品生產技術、油氣儲運技術、環境監測與控制技術、環境監測技術、環境工程技術、綠色低碳技術、安全健康與環保、職業健康安全技術、安全技術與管理、工程安全評價與監理、電廠熱能動力裝置、風力發電工程技術、材料工程技術、高分子材料工程技術、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技術、消防工程技術、建筑消防技術、食品生物技術、化工生物技術、藥品生物技術、農業生物技術、應用化工技術、石油化工技術、精細化工技術、工業分析技術、分析檢驗技術、化工裝備技術、化工智能制造技術、化妝品技術、現代紡織技術、染整技術、數字化染整技術、食品加工技術、食品智能加工技術、釀酒技術、食品質量與安全、食品營養與健康、食品檢測技術、食品檢驗檢測技術、食品營養與檢測、藥品生產技術、藥品質量與安全、制藥設備應用技術、化學制藥技術、生物制藥技術、藥物制劑技術、藥品經營與管理、保健品開發與管理、保健食品質量與管理、化妝品經營與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藥學、中藥學、醫學檢驗技術、衛生檢驗與檢疫技術、物理教育、化學教育、生物教育的考生可報考。
第五章 考核方式和錄取辦法
第十條 考核方式
學校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考生名單組織職業適應性測試(以下簡稱“綜合測試”),未按要求參加綜合測試的考生視為放棄報考資格,不能進入后續的錄取環節(免綜合測試的考生除外),有關綜合測試安排將提前在浙江海洋大學本科招生網進行公布。
(一)綜合測試時間和地點
1.時間:以學校本科招生網公布的時間為準。
2.地點:浙江海洋大學新城校區公共教學樓(舟山市定海區臨城街道海大南路1號)。
(二)綜合測試方式及內容
綜合測試采取筆試,測試內容主要由政治法制素養(滿分40分)、軍事理論知識(滿分40分)和綜合知識(滿分70分)三項組成,綜合測試成績總分為150分。
(三)其他事項
1.榮立個人三等功(含)以上且符合報考資格的考生,優先錄取,無需參加學校組織的綜合測試。
2.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當輪考生人數少于或等于對應招生類別和招生專業的剩余計劃數,符合報考資格的考生均錄取,不再組織本輪綜合測試。
第十一條 學校將依據綜合測試分數,對同一招生類別內的所有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從志愿”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按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綜合測試成績同分錄取規則:按考生綜合測試成績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政治法制素養、軍事理論知識、綜合知識、綜合知識模塊一、綜合知識模塊二、綜合知識模塊三。若仍相同,則采用加試(筆試),根據加試成績的高低排序。
第十二條 學校對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的考生,作退檔處理。未被我校錄取的,進入后續志愿的投檔程序。
第十三條 若第一志愿擬錄取后仍有剩余計劃,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名單按上述流程進行第二輪測試,若仍不滿足,則繼續進行第三輪測試。具體時間將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免試專升本錄取工作進程作相應調整,請有關考生及時關注學校本科招生網。
第十四條 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十五條 學校各專業錄取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對待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
第十六條 學校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并按規定在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
第十七條 新生報到和入學復查
新生憑錄取通知書、退役證件和普通高校高職(專科)畢業證書原件到錄取高校報到注冊。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全面復查,對不符合報考條件、身體條件(各專業身體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和錄取標準以及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六章 學費、獎勵與資助
第十八條 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辦法,新生入學時按學年制學費標準預交學費,按年度結算。
第十九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東海獎學金、王成海獎學金、楊詠曼獎學金、海燕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10余種獎助學金。
第二十條 學校實施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綠色通道”。
第七章 監督機制
第二十一條 學校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接受學校紀檢監察室全程監督,同時接受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監督。學校紀檢監察室電話:0580-2627855,電子郵箱:jw@zjou.edu.cn。
第二十二條 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經查實,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測試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上述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學校通過浙江海洋大學本科招生網公布免試專升本招生的考務安排、錄取結果查詢等信息。
第二十四條 聯系方式:
1.招生熱線:0580-2550022
2.學校網址:www.zjou.edu.cn,招生網址:zs.zjou.edu.cn
3.招生微信號:zhdzsb,電子郵箱:zhdzsb@zjou.edu.cn
第二十五條 如遇重大突發情況,學校將視情況保留對綜合素質測試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等調整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參照《浙江省 2025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工作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浙江海洋大學學生處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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